“阳澄湖杯”专栏

发布日期:2024-04-07  作者:  来源:

相城区“阳澄湖杯”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相城区优质工程评选活动,获奖名称定为“相城区‘阳澄湖杯’优质工程奖”。

第二条  相城区“阳澄湖杯”优质工程奖是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也是申报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的前提条件。评选对象为已经建成并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交通、水利等各类建设工程以及装饰、安装、智能化、钢结构、木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获奖单位分别为总承包(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

第三条  相城区“阳澄湖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遵循“企业自愿申报、行业择优评选”原则,严格坚持标准,数量适度。在相城区“阳澄湖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基础上,推荐申报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等奖项。

第四条  评审工作由相城区住建局组织指导,苏州市相城区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相城区“阳澄湖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设委员若干人,由相城区住建局有关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专家及相城区建筑业协会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评审会议,听取相城区建筑业协会关于报名、复审及现场实物复核情况,以有记名投票方式评定获奖项目以及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相城区建筑业协会在评选“阳澄湖杯”优质工程奖中主要职责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组织若干专业组对工程实物和申报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项目、报送书面评选报告。

第三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八条  评选相城区“阳澄湖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一)、公共建筑: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的群体建筑;

(二)、住宅工程: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或组团,建筑面积≥20000㎡及其以上;低密度住宅应在同一规划区域内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或达到10幢以上;

(三)、工业厂房工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单跨≥20米的单体工程;单体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  

二、古建和园林工程:单体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的仿古建筑,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体的主要古建筑修缮,造价≥400万元的工程;房屋建筑配套绿化工程(非市政工程)绿地面积≥3000平方米或单位工程造价≥400万元;

三、作为参建单位与单位工程一起申报的专业工程:

(一)新建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单项工作量≥600万元,可作为参建单位与单位工程一起申报;

(二)新建项目的装饰工程的单项工作量≥400 万元,可作为参建单位与单位工程一起申报;

(三)新建项目的智能化工程的单项工作量≥400 万元,可作为参建单位与单位工程一起申报;

(四)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与单位工程一起申报;

四、钢结构专业工程:单项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用钢量≥500吨,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大型空间钢结构工程,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网架、网壳等空间结构工程,单跨跨度≥20米单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钢结构住宅或公共建筑;

五、装饰工程(含幕墙):单项工程量≥4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的装饰工程原则上与整个工程一起申报;

六、机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安装工程≥500万元,且能独立发挥功能的完整的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工程造价≥400万元,同时具备不少于5个子系统(子系统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附录B中智能建筑划分计数);

七、市政公用工程:城市照明工程单体工程造价≥100万元;工程造价≥5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的城市隧道工程、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地下管线、管廊等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1.5亿元的换乘车站或区间、车辆段或停车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控制中心;

八、个别工程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并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九、本办法未涵盖的类别工程(或专业)其申报规模标准应达到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申报规模标准的80%及以上。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九条  申报相城区“阳澄湖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法律、法规手续,报批手续齐备。

2、申报工程的竣工年限,应是该评审年度的上一年9月30日前竣工,且为验收合格的工程。

3、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艺和技术较先进、合理,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在本区处于较高水平。施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开展QC小组活动。

4、申报工程为住宅小区的,其公共配套设施均应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入住率达到30%以上(含已销售数)。

5、申报的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事故及死亡1人或重伤2人(含2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6、工程自竣工验收后,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7、凡已申报过且未评上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条  申报相城区“阳澄湖杯”优质工程奖由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参建单位如要申报的应将有关材料送至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一起申报。

第十一条  参建单位申报相城区“阳澄湖杯”优质工程奖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与总承包企业签定分包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手续或通过招投标单独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的; 

2、完成的建安造价占总建安造价的10%及其以上;

3、完成的分包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

4、无恶意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  申报相城区“阳澄湖杯”优质工程奖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由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向相城区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申报相城区“阳澄湖杯”优质工程奖,须提供如下材料一套(装订成册):

1、《相城区“阳澄湖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2、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2500~3000字)一份;

3、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申报的参建单位合同复印件各

一份;

    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一份;

6、所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复印件各一份;

7、监理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8、竣工验收证明及备案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一份;

10、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材料选用、建筑节能、建筑智能化、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先进性的证明(原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11、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照片十张;

12、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无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原件);

13、其他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  相城区“阳澄湖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1、每年的相城区“阳澄湖杯”优质工程奖评审通知和评审计划,由相城区建筑业协会拟文报相城区住建局备案后下发。

2、相城区建筑业协会对工程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编制工程现场核查计划,组织专业核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实物核查,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每个申报工程的现场核查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在审定获奖工程项目前,应将拟审定的工程项目在相城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与用户意见。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对相城区建筑业协会提交的申报工程现场核查报告和用户意见进行审查,并通过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名单,并报相城区住建局核准。

第十七条  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是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亮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检及验收情况;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检查组对查看的工程部位和内容进行观感、质量评价。申报单位及参建单位对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部位和内容,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听取使用单位(或用户代表)对申报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听取意见时,申报单位与相关单位应回避;

4、查阅申报工程的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包括立项审批资料、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和质量文件;

5、填写工程检查意见书,核查组全体成员签字。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八条  相城区住建局和相城区建筑业协会每年联合向荣获相城区“阳澄湖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获奖证书,并通报表彰。

各获奖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部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相城区建筑业协会对参评工程审查负责,专业核查组对工程现场核查负责,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工程的审定负责。各个环节的有关负责人对各自行为负责。

第二十条  受理申报、工程现场核查、最终审定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金礼物,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接撤销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检查、评委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相城区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起施行。